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疗器械重点监管分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医疗器械重点监管分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三类医疗器械零售需要实名登记吗?
答:根据中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于特定类别的医疗器械零售,需要进行实名登记。具体来说,以下三类医疗器械需要实名登记:
2. 类似于矫正姿势、支持和保护身体的矫形器具的医疗器械;
3. 类似于卫生护理、疾病预防、康复护理等用途的其他医疗器械。
实名登记是为了加强对特定类别医疗器械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其合理使用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具体的实名登记程序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您咨询当地的药监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实名登记规定和程序。
巜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是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法规,旨在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该办法明确了医疗器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经营许可、备案登记、质量管理、广告宣传等方面的要求。
办法还规定了医疗器械的分类管理、进口和出口监管、不良事件报告等内容,以加强对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ivd具体指哪些产品?
“IVD”全名叫“in vitro diagnostic products”,中文译为体外诊断产品,IVD是指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以及药品,IVD作为医疗器械的分支,有特有的界定和法规监管。
在国际上,IVD作为医疗器械的一个独立分支,拥有其特有的界定和法规监管体系,特别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与欧盟(EC)。IVD主要包括用于体外诊断的仪器、试剂或系统。但在中国情况却不同,IVD未被独立区分与界定,即没有IVD的概念。而国际上通常的IVD概念所包括的产品被打散,分别从属于医疗器械(Medical Devices,MD)、体外诊断试剂(IVD Reagents) 以及药品中。
在我国,除用于血源筛查与***用放射性核素标记被界定归属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其它全部IVD产品均隶属于医疗器械(MD)。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还应收录哪些医疗器械产品?
谢谢邀请。樱桃番茄对于这个问题没有办法专业回答,因为自己不是属于这个领域的。这边在网上找了一些资料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9月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新修订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 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是国际通行的管理模式,科学合理的医疗器械分类是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的重要基础。
新《分类目录》按照医疗器械技术专业和临床使用特点分为22个子目录,子目录由一级产品类别、二级产品类别、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品名举例和管理类别组成。判定产品类别时,应当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结合新《分类目录》中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和品名举例进行综合判定。
新《分类目录》借鉴美国以临床使用为导向的分类体系,参考《欧盟公告机构用框架目录》的结构,(字版)将现行《分类目录》的43个子目录整合精简为22个子目录,将260个产品类别细化调整为206个一级产品类别和1157个二级产品类别,形成***目录层级结构。增加2000余项产品预期用途和产品描述,将现行《分类目录》1008个产品名称举例扩充到6609个。
国家食药监总局器械注册司司长 王者雄:合理调整产品管理类别,提升了产业现状与监管实际的适应性,为优化监管***配置提供了依据。根据产品风险程度和监管实际,对上市时间长、产品成熟度高及风险可控的40种医疗器械产品降低管理类别。
到此,[_a***_]就是小编对于医疗器械重点监管分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疗器械重点监管分类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