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哪些分类管理?
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评价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应当考虑医疗器械的预期目的、结构特征、使用方法等因素。
***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的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并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及时对医疗器械的风险变化进行分析、评价,对分类目录进行调整。制定、调整分类目录,应当充分听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使用单位、行业组织的意见,并参考国际医疗器械分类实践。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医疗器械管理办法自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医疗器械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党中央、***院高度重视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与创新发展。2021年2月9日,***院公布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制度层面进一步促进行业创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医疗器械的需求。
医疗器械等存在缺陷导致损害的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我国对医院***用医疗器械有明确的规定,必须在购进时查看相关的合格证,保证医疗器械的质量合格。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26 条的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
如果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造成了损害结果,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9 条的规定,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可以再要求负有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医院损失。因此,患者可以直接向医院主张。同时,《产品质量法》第43 条的规定也肯定了这一点,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赔偿后,没有责任的一方可以向有责任的一方进行追偿。
总之,因医疗器械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医疗事故,首先应确认医疗器械是否有质量的缺陷以及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如果器械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向医院或生产者任意一方先索赔。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仅造成医院和生产者承担责任不同,与患者无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