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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记录需要保存几年
1、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终止后5年。第三十七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并确保信息具有可追溯性。使用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应当将医疗器械的名称、关键性技术参数等信息以及与使用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必要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
2、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管理严格遵循《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和《生产实施细则》。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至关重要,所有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3、十验收完毕,做好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记录。入库验收记录必须记载:验收日期、供货单位、验收数量、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商、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注册号、质量情况、经办人等。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
4、售后质量查询、投诉应详细记录及时处理。 质量否决制度 医疗器械供应单位,经审核或考察不具备生产、经营法定资格及相应质量保证条件,有权要求经营部门停止采购。 医疗器械销售对象,经审核不具备购进医疗器械法定资格的,有权要求经营部门停止销售和收回已售出的医疗器械。
5、医疗器械不属于药品。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作用。
6、以厦门为例,在2014年2月20日,厦门市食药监局第一分局执法人员对厦门市思明区某某药店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药店内陈列有一盒规格为5毫升×100支/盒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而该药店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最后被处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