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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检测方法有哪些?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并且在注册管理方面,明确规定“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已经修订,申请延续注册的医疗器械不能达到新要求的”不予延续注册。
大型医用设备目录由***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商***院有关部门提出,报***院批准后执行。”将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合并,作为第一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抽查检验。
法律责任 罚款金额都提高了原来的5倍以上,有些还有禁业条款。 比如: 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或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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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医疗机构和医疗器械使用者未按规定使用、保管或处置医疗器械等行为也是违法的。医疗器械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要产品,医疗器械的监管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公众健康的责任担当,也是保障国人健康的基本保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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