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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法规变更前生产的产品怎么处理
1、可继续使用。对于在2014年10月1日前已获准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经注册审查的医疗器械说明书和原标签可继续使用。
2、法律主观:依法应当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撤销药品、医疗器械批准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批准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3、更新日期前出来的产品,包装照旧使用,若是更新完了的,包装上的也要更改。建议您在更新前,将包装物都使用完,若是使用不完,也要先去有关部门备案,然后在包装物上贴那种说明用的贴纸。上面写上更新后的证号。
关于医疗器械产品变更名称或说明书标签后,旧包装的使用期限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四年。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重新注册。医疗器械按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大小分为三类。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省药监局备案。
产品名称应当清晰地标明在说明书和标签的显著位置。第九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文字内容应当使用中文,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但应当以中文表述为准。
医疗设备的暂定更新年限:电子仪器及光学仪器类为8年,机械类医用电器为10年,放射性设备及其它耐用设备为15年,纤维内窥镜为5000人次。
对于在2014年10月1日前已获准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经注册审查的医疗器械说明书和原标签可继续使用。
第五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科学,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医疗器械标签、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第六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文字内容必须使用中文,可以附加其他文种。
国家、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给予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无菌器械的小、中、大包装标注的企业名称应在半年之内变更。新包装启用后,旧包装即停止使用,新、旧包装不得混用。
医疗器械登记事项变更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包括质量管理人员、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的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变更。
在进行事项变更时,需要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变更申请,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和审批,具体的时间安排需要根据不同的变更事项和审批流程而定,一般需要在变更前提前准备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申请和审批。
法律主观:医疗器械经营许的项目变更可以分为登记事项变更与许可事项变更两项。法律规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办理延续手续。
医疗器械经营许的项目变更可以分为许可事项变更与登记事项变更两项。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项目的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