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疗器械界定分类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医疗器械界定分类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医疗器械分类界定流程?
1)境内产品:电子档递交省局后,省局在收到纸质资料后才开始办理,并进行资料初审,提出预分类意见(必要时要求企业补充资料或退回修改),最终提交给标管中心。在线打印《分类界定申请表》连同其他申请材料(应与上传的申请材料完全相同)加盖申请企业骑缝章寄至申请企业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局审核无误后将纸质版资料寄送至标管中心。
2)进口及港、澳、台产品:在线打印《分类界定申请表》连同其他申请材料(应与上传的申请材料完全相同)加盖申请企业骑缝章寄送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华佗路31号院4号楼B404房间,邮编:102629)。
3、法定时限 : 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类别确认工作(补充资料及专家研讨***需时间不计算在时限内)。
无菌医疗器械与植入医疗器械如何界定?
*****无菌医疗器械指的是产品最终提供状态为无菌的器械,种类比较多啦,有使用无菌加工技术进行制造的产品,也有经过环氧乙烷灭菌、辐照灭菌等得到的最终无菌的产品 (一般厂家常用EO环氧乙烷灭菌,γ射线GAMMA辐照灭菌,医疗结构的医院等常用STEAM高温蒸汽灭菌,小型EO灭菌器,PLASMA等离子灭菌,甲醛灭菌等等。 如 纱布,手术衣,洞巾,医用导管,人工关节,探针 高频手术电刀笔,球囊支架等(基本植入的都是无菌的)
*****植入性医疗器械:通过外科手段全部或部分插入人体或自然腔口中或替代上表皮或眼表面,并在体内至少存留30天,且只能通过外科或内科手段取出。如:骨钉、骨板、人工器官、心脏支架,人工关节,心脏起搏器等(总的来说分两类,一类是无源植入器械,包括骨与关节替代物、心血管植入物、人工心脏瓣膜、***植入物、眼内晶体植入物、血管支架、人工器官等;另一类是有源植入器械。包括植入式心脏起搏器、植入式人工耳蜗、植入式神经***器、植入式机电心脏循环系统等)
-区别于介入器械哦----介入医疗器械:通过外科手段插入人体或自然腔口中,进行短时间的治疗或检查,治疗或检查完毕即取出。如:血管内造影导管、球囊扩张导管、中心静脉导管、动静脉测压导管、一次性介入治疗仪探头等。-----
一般介入 植入的 基本也是无菌的!
陪护椅非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的通知?
1. 已经发布。
2. 根据通知,陪护椅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范畴,因为其主要功能是提供休息和舒适的座椅,而非治疗或诊断疾病。
此外,陪护椅也不具备医疗器械的技术特征和使用目的。
3. 该通知的发布对于生产、销售和使用陪护椅的相关企业和个人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同时也为相关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分类界定依据。
如何认定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医疗机构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的行为,应当适用现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不得购进和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无合格证明[_a***_]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之规定进行查处,并依据《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笫(三)项规定予以处罚。但是,有一种观点却认为:对医疗机构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查处,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该使用单位在诊疗过程中, 将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已经用于临床患者的身体。
笔者不赞同这种观点,医疗机构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的行为不应当局限于使用到临床患者的身体或产生危害后果以后,而应当包括《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对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维护、管理等规范的全部诊疗服务过程,只要执法人员在使用场所、诊疗场所和药品库房发现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且该医疗机构在医疗器械过期失效后,又未及时进行清理、区分存放或销毁处理,则应视为有危害人体健康的隐患存在,并应当认定存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的使用行为。只不过在查处此类违法案件的时候,应当注意的问题是,在检查现场查见存放的过期失效医疗器械是否与合格药械混放在一起, 是否有过期产品警示标识。如果,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是单独存放,又有警示标识,则不应查处。如果,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已开封使用于临床患者或造成危害后果,则应重处。反之,以当场没有发现医疗机构将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用于患者的身体为由不予查处,不仅会放纵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而且还会导致无法对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淘汰的医疗器械等类似案件的查处,这不是立法的本意。试想,执法人员到底有多大的概率能在现场发现使用单位正在将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用于临床患者的身体之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疗器械界定分类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疗器械界定分类标准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