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疗器械产品加工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医疗器械产品加工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从事医疗器械生产合同应具备什么条件?
从事医疗器械生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以下资料:
(二)申请企业持有的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及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须具备哪些条件? 1991年4月10日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医疗器械管理暂行门径》规定: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二)具有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协作配套条件和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技术管理规程;
(四)具有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五)吻合国家对医疗器械生产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请问:医疗器械公司向医院投放设备,进行利润分成,待合同终止后设备归医院医院会计需要向器械公司索要发票?
一家医疗器械公司于2005年在我院投放一台生化分析仪,合同为10年,现已收回成本,但2009年国家明确规定不允许医疗器械公司向公立医院以分成形式投放医疗设备,我院现在想终止合同行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疗器械产品加工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疗器械产品加工合同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