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疗器械产品招商广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医疗器械产品招商广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管理条例?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2019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公布)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审查工作,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审查适用本办法。
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如何识别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和有效期?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格式统一为:X1医械广审(X2)第0000000000号,其中X1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X2为广告类型,分别为“文”、“声”、“视”;“0”由十位数字组成。10位数字的前6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年份和月份,后4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广告序号,如:京医械广审(文)第2005010001号。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有效期限为1年,可以从批准文号中判断出广告发布是否在有效期内,在广告发布时应将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另外未标明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或者批准文号已过期、被撤销的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发布。
国家对医疗器械宣传的禁用词有哪些?
首先是说明书的管理,
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
(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五)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
(七)含有误导性说明,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表述,以及其他虚***、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产品描述是属于广告吗?
回答是不属于。广告是一种宣传方式,其作法是介绍产品的性能质量和价格,让消费者详细认识了解产品,给消费者提供选择和导向,其目的是推广销售产品,提高产品知名度,从而获取良好经济效益。
比如,张裕葡萄酒的一句广告词"酒虽好喝不可贪杯哟″,这句话中有产品功能质量的介绍,并无描述之语,因此,产品描述不属于广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疗器械产品招商广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疗器械产品招商广告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